13603050628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深圳知名律师施水亮,秉承“客户至上,专业高效,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商业纠纷、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辩护,施水亮律师都将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施律师..
施水亮律师,知名法律专家,其服务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但不限于房产纠纷、劳动法律、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等领域。作为资深律师,施水亮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深圳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施律师服务范围依照律师法的第..
施水亮律师联系方式手机号 = 微信号13603050628(一键拨号)扫一扫或长按二维码加施律师微信邮箱:13603050628@163.com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7、29楼施水亮律师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普罗米修:点燃正义公平之光,铸就律..
深入剖析我国《民法典》中至关重要的十大类请求权基础,涵盖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多个方面。深圳民事纠纷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读,助您快速理解法律条款,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深度解析交通事故案例,探讨赔偿年限届满后,受害人是否仍拥有继续要求赔偿的法律权利。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权威解答,为您提供法律指导与案例参考。
原告高某诉被告安盛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津0105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
基本案情:2011年7月7日,张某驾驶津L 车(由安盛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在河北区中山北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高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2年12月27日,经本院(2012)北民初字第31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安盛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内赔偿高某医疗费10000元(该项限额用尽),在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内赔偿高某1护理费10971.63元、交通费400元、残疾赔偿金26921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另给付张凤举为高某1垫付的护理费3780元(该项限额剩余57927.37元)。其中,残疾赔偿金26921元按每年26921元 5年残疾赔偿指数0.2(九级伤残)计算。目前,上述赔偿年限业已届满,高某仍旧健在。
原告诉求: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安盛保险公司赔偿高某残疾赔偿金37110元(按每年37110元 *5年* 0.2)。
被告辩称: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是法院在充分考虑受害人大致生存年限的基础上,采取定型化标准且为一次性给付。假设受害人在赔偿年限届满前死亡,保险公司若要追索余下的残疾赔偿金,实践中显然无法实现。安盛保险公司已按法院判决支付残疾赔偿金,不同意再次支付。
法院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及的残疾赔偿金纠纷,赔偿义务人和赔偿责任范围应当依法确定。考虑高某在上述本院31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届满后仍旧健在,该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属于个案特殊情形,安盛保险公司应当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考虑目前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的余额,本院确定残疾赔偿金再次给付5年,每年的赔偿数额标准亦应有所提高,即按目前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37110元 5年 残疾赔偿指数0.2确定为37110元,纳入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57927.37元)内予以赔偿。判决如下: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安盛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高某1残疾赔偿金37110元。
法律依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