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3050628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施水亮律师,知名法律专家,其服务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但不限于房产纠纷、劳动法律、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等领域。作为资深律师,施水亮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深圳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施律师服务范围依照律师法的第..
了解深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选择性价比高的法律服务。圳律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透明、合理的费用体系,涵盖咨询、诉讼、非诉讼等多种服务类型。以下为您概述深圳律师服务的一般收费标准及影响因素;深圳律师服务收费目前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
深圳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在线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深圳律师调查服务覆盖房产信息、产权归属、抵押状况等全面查询。一键申请,快速响应,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为您的房产交易、法律诉讼提供坚实法律支持与保障。安全高效,让信息触手可及。以下来内容转自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深圳知名律师施水亮,秉承“客户至上,专业高效,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商业纠纷、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辩护,施水亮律师都将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施律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申请立案阶段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工作指引》,旨在简化立案流程,提升司法效率。该指引明确了查询条件、流程、材料要求等,助力当事人快速获取关键证据,加速案件处理进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是广东高院深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又一重要举措。
粤高法办〔2023〕24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申请立案阶段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规范全省法院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申请立案阶段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申请立案阶段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立案庭反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申请立案阶段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能力,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规范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对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功能的使用及管理,防控泄露个人隐私风险,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适用于规范全省各级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申请立案需要,为其提供查询相对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的服务工作。
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案件应限于由查询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应当提供当事人主体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相关诉讼材料的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查询材料应随案件卷宗移送审判业务部门。
第三条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本指引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原件,并如实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第四条 委托近亲属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本指引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第五条 委托员工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本指引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在社保局打印的缴纳社保证明,并如实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第六条 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本指引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材料原件,并如实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 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可以口头告知,也可以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摘抄。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不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第九条 立案庭是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职能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采用专人查询、密钥审批、全程留痕、定期公布查询台账等措施,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第十条 户籍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对泄露公民户籍人口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