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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深圳律师群体密切关注法治动态,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因涉嫌受贿超4600万元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再次引发社会对司法廉洁及反腐败斗争的关注与思考。被控受贿超4600万元,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审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施水亮律师联系方式手机号 = 微信号13603050628(一键拨号)扫一扫或长按二维码加施律师微信邮箱:13603050628@163.com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7、29楼施水亮律师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普罗米修:点燃正义公平之光,铸就律..
深入剖析我国《民法典》中至关重要的十大类请求权基础,涵盖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多个方面。深圳民事纠纷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读,助您快速理解法律条款,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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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案件中,如何有效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本文深入探讨深圳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详细解析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助您全面了解子女权益保障的法律途径。双方离婚后离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当事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依法起诉。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对于离婚后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查明事实应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