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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律师施水亮简介及多领域法律服务范围
  • 深圳律师施水亮简介及多领域法律服务范围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2024-07-23 18:05 · 1985次浏览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解析 | 深圳民事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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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0 13:38 · 434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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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7 07:40 · 684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覆盖广泛_律师服务业务范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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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3 18:14 · 9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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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07:31 · 652次浏览

深圳离婚律师解析: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担保债务非共同债务的法律界定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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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律师,为您深度剖析夫妻关系中,一方所承担的个人债务及对外担保债务如何界定为非夫妻共同债务。了解法律边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 

    ([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标题:深圳离婚律师解析: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担保债务非共同债务的法律界定
    摘要:深圳离婚律师,为您深度剖析夫妻关系中,一方所承担的个人债务及对外担保债务如何界定为非夫妻共同债务。了解法律边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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