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国家统计局
遭遇劳动争议?深圳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团队提供在线免费咨询。依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施行),我们精准解读,为您争取应得权益,解决劳动纠纷。---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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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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