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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3 18:10 · 2263次浏览
      深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透明、合理_深圳律师事务所费用概览..
  • 深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透明、合理_深圳律师事务所费用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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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13:39 · 1751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简介及多领域法律服务范围
  • 深圳律师施水亮简介及多领域法律服务范围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2024-07-23 18:05 · 1983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深圳知名律师施水亮,秉承“客户至上,专业高效,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商业纠纷、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辩护,施水亮律师都将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施律师..

    2024-08-17 07:40 · 684次浏览

深圳刑事律师咨询 | 专业律师助力刑事诉讼案件庭前准备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7-23
  • 管理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为刑事诉讼案件提供全面庭前准备服务。从证据收集到策略规划,我们细致入微,确保庭审前每一项准备都充分到位,为您的案件争取最佳结果。

    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四章 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一节 庭前准备作指引如下:

    第七十七条 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召集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或申请:

    (一)案件管辖异议;

    (二)申请回避;

    (三)申请调取证据;

    (四)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五)是否公开审理;

    (六)开庭时间;

    (七)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八)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九)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十)是否延长审限;

    (十一)申请查看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

    (十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十三)举证、质证方式的磋商;

    (十四)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十五)其他与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未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认为有上述相关事由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没有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但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影响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被告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律师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代表被告人对实体、证据和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出席庭前会议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有关规定,不得就依法应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发表意见。

    第八十一条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应当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方式等,并说明出庭目的。

    第八十二条 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可以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第八十三条 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因下列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

    (一)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

    (二)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

    (三)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

    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

    第八十四条 辩护律师收到出庭通知书距开庭时间不满三日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第八十五条 辩护律师有权了解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深圳刑事辩护资深律师为您排忧解难,您可以致电或点击深圳律师服务网 https://www.szlsfw.com向施律师咨询委托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本文标题:深圳刑事律师咨询 | 专业律师助力刑事诉讼案件庭前准备
    摘要: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为刑事诉讼案件提供全面庭前准备服务。从证据收集到策略规划,我们细致入微,确保庭审前每一项准备都充分到位,为您的案件争取最佳结果。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四章 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一节 庭前准备作指引如下:第七十七条 在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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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由于法律规范的时效性及不同的事项或案件情况的特殊性,网页内容不针对特定案件作法律咨询或解释的依据,需律师帮助请联系圳律网施水亮律师咨询,电话13603050628,圳律网律师主要提供深圳市内诉讼代理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受诉法院或处理事项在深圳市内的请联系。若网页内容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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