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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透明、合理_深圳律师事务所费用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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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13:39 · 1751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联系方式及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
  • 深圳律师施水亮联系方式及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

    施水亮律师联系方式手机号 = 微信号13603050628(一键拨号)扫一扫或长按二维码加施律师微信邮箱:13603050628@163.com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7、29楼施水亮律师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普罗米修:点燃正义公平之光,铸就律..

    2024-07-23 18:10 · 2263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深圳知名律师施水亮,秉承“客户至上,专业高效,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商业纠纷、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辩护,施水亮律师都将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施律师..

    2024-08-17 07:40 · 684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覆盖广泛_律师服务业务范围详解..
  •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覆盖广泛_律师服务业务范围详解..

    施水亮律师,知名法律专家,其服务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但不限于房产纠纷、劳动法律、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等领域。作为资深律师,施水亮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深圳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施律师服务范围依照律师法的第..

    2024-07-23 18:14 · 9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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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07:31 · 651次浏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 专业代理与辩护刑事自诉案件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7-23
  • 管理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全面代理与高效辩护。我们深入了解案情,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自诉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从案件立案到法庭审理,全程陪伴,确保自诉人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七章 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对些作规定如下:

    第一节 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前,律师应当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自诉案件范围和立案条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代理律师应当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然情况;

    (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

    (三)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四)具体的诉讼请求;

    (五)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状时间;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

    (七)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等。

    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的副本。

    第一百四十九条 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以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第一百五十条 律师代理提起自诉时,应当准备下列材料和文件:

    (一)自诉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刑事自诉状;

    (三)证据材料及目录;

    (四)委托书;

    (五)律师事务所证明;

    (六)律师执业证书等。

    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要求自诉人补充证据或撤回自诉的,代理律师应当协助自诉人作好补充证据工作或与自诉人协商是否撤回自诉。

    对于有共同侵害人,但自诉人只对部分侵害人起诉的,以及有共同被害人,只有部分自诉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向自诉人提供法律咨询、解释法律规定,告知法律风险及后果。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协助自诉人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前,代理律师应当作好开庭前准备工作。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取证。

    第一百五十四条 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的,代理律师可以接受反诉被告人的委托,可以同时担任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代理律师应当向自诉人告知有关自诉案件开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自诉人拒不到庭或擅自中途退庭导致人民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法律后果。自诉人不到庭的,代理律师仍应按时出庭履行职责。

    第一百五十六条 自诉案件开庭审理时,代理律师应当协助自诉人充分行使控诉职能,运用证据证明自诉人的指控成立。

    第一百五十七条 自诉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代理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要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自诉案件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代理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对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提出异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自诉案件法庭辩论结束后,代理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授权参加法庭调解。

    第一百五十九条 代理律师应当协助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决定是否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一百六十条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应当适用公诉案件辩护律师的工作规范,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二)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自诉案件可以调解;

    (四)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一百六十二条 对于被羁押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会见,并为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深圳刑事辩护资深律师为您排忧解难,您可以致电或点击深圳律师服务网 https://www.szlsfw.com向施律师咨询委托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本文标题: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 专业代理与辩护刑事自诉案件
    摘要: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全面代理与高效辩护。我们深入了解案情,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自诉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从案件立案到法庭审理,全程陪伴,确保自诉人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七章 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对些作规定如下:第一节 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第一百四十七条 律师可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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