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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2024-07-23 18:05 · 3417次浏览

深圳龙华劳动仲裁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时效要求详解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7-31
  • 管理

    深圳龙华区劳动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专业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结束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否有要求,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结束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有要求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超过一年时效,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如果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寻求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那么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者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摘录@广西高院  原标题:《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看这份指南》



    本文标题:深圳龙华劳动仲裁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时效要求详解
    摘要:深圳龙华区劳动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专业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结束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否有要求,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结束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有要求吗?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超过一年时效,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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