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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群体密切关注法治动态,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因涉嫌受贿超4600万元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再次引发社会对司法廉洁及反腐败斗争的关注与思考。被控受贿超4600万元,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审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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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离婚法律服务专业解析,全面了解涉外离婚案件中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委托程序及代理权限范围。为您的跨国离婚案件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与支持。涉外离婚案件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委托程序和代理权限
一、代理人的资格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律师。外国律师不能代理国内离婚诉讼。
二、委托程序
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这是确立代理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证认证: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对于身处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出国前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也可以在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然后将公证后的委托书寄回国内。对于不在中国的外国人,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认证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理权限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这意味着代理人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出庭应诉、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接受调解、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特别授权代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使得身处国外的当事人无需亲自回国参加诉讼。
四、庭审参与
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这是涉外离婚案件在庭审程序上的一个特殊之处。
涉外离婚案件的代理人在资格、委托程序、代理权限以及庭审参与等方面都有特定的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在选择代理人和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和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