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服务在线咨询
即时在线咨询
点击
咨询热线
13603050628
联系我们
  • 深圳律师施水亮
    1. 施律师在线法律咨询解答
      施律师手机(同微信号):

      13603050628

      执业机构: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楼
  • 扫一扫加施律师微信号
    1. 扫码加施律师微信免费咨询
深圳律师咨询_离婚|刑事|劳动|债务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圳律网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深圳知名律师施水亮,秉承“客户至上,专业高效,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商业纠纷、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辩护,施水亮律师都将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施律师..

    2024-08-17 07:40 · 684次浏览
      深圳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服务 - 高效便捷,法律保障..
  • 深圳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服务 - 高效便捷,法律保障..

    深圳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在线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深圳律师调查服务覆盖房产信息、产权归属、抵押状况等全面查询。一键申请,快速响应,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为您的房产交易、法律诉讼提供坚实法律支持与保障。安全高效,让信息触手可及。以下来内容转自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4-09-13 07:31 · 652次浏览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解析 | 深圳民事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解析 | 深圳民事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深入剖析我国《民法典》中至关重要的十大类请求权基础,涵盖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多个方面。深圳民事纠纷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读,助您快速理解法律条款,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

    2024-09-20 13:38 · 434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覆盖广泛_律师服务业务范围详解..
  •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覆盖广泛_律师服务业务范围详解..

    施水亮律师,知名法律专家,其服务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但不限于房产纠纷、劳动法律、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等领域。作为资深律师,施水亮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深圳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施律师服务范围依照律师法的第..

    2024-07-23 18:14 · 904次浏览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精准适用《最高法关于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9-16
  • 管理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解析如何精准理解和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确保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的有效执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专业律师团队,丰富办案经验,助您跨越法律障碍。

    关键词:深圳涉港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相互认可和执行 婚姻家庭民事案件 跨境法律安排 法律判决 离婚案件 权益保护 法律障碍 专业律师团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已公布并开始施行,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员往来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两地发生的婚姻家庭诉讼也是日趋增长,如何兼顾两地法律规定的差异,同时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该《安排》均作出了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使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

    (一)《安排》的适用范围

    两地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另外内地的离婚证和香港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书、备忘录也可参照适用本安排。

    (二)《安排》适用哪些类型案件

    案件类型为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内地具体是指:夫妻之间的婚姻身份和财产关系、扶养(限于夫妻之间)、子女抚养、亲子关系确认、监护(限于未成年子女)、探望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案件。香港同理,具体案件类型参详本《安排》原文。

    (三)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向区域法院提出。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应当向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副本,若判决为缺席判决的,还应当提交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说明或者缺席方提出申请的除外;

    3、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规定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生效判决;

    4、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5、若申请认可离婚证或协议书、备忘录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证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协议书备忘录复印件。

    注: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交准确的中文译本。

    (五)哪些情况不予认可和执行

    1、被申请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然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的;

    2、判决是以欺诈方法获取的;

    3、被请求方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后,请求方法院又受理就同一争议提起的诉讼并作出判决的。

    4、内地或香港法院认为违反当地法律原则或者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

    5、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六)法院收到申请后如何处理

    1、香港(内地)法院作出判决,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另一方就同一争议提出申请的,中止申请认可和执行程序,香港(内地)法院上诉(再审))生效后,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或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2、一方当事人先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3、判决未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认可和执行,可以就同一争议向被请求方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标题:深圳涉港离婚律师:精准适用《最高法关于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摘要:深圳涉港离婚律师解析如何精准理解和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确保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的有效执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专业律师团队,丰富办案经验,助您跨越法律障碍。关键词:深圳涉港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相互认可和执行 婚姻家庭民事案件 跨境法律安排 法律判决 离婚案件 权益保护 法..
    本文网址:https://szlsfw.com/lihun/86.html

    提示:由于法律规范的时效性及不同的事项或案件情况的特殊性,网页内容不针对特定案件作法律咨询或解释的依据,需律师帮助请联系圳律网施水亮律师咨询,电话13603050628,圳律网律师主要提供深圳市内诉讼代理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受诉法院或处理事项在深圳市内的请联系。若网页内容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上一页:深圳涉港离婚律师:申请离婚前需考虑的法律问题.. 下一页:深圳涉港离婚律师解析:香港人在深圳起诉离婚的全面流..

    相关阅读:
  • 内地人与香港人离婚流程详解|深圳离婚律师
  •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在中国国内适用涉港离婚的法律
  •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哪些情形属于涉港离婚案件
  •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申请离婚前需考虑的法律问题
  •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精准适用《最高法关于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解析:香港人在深圳起诉离婚的全面流程

  • 圳律网手机版
    • 联系我们
    •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3603050628
    •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