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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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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各位认股人:
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______楼_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有: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讨论、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
4.选举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
5.审核公司设立费用;
6.审核发起人现物出资。
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故请认股人积极参加。
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凭缴纳股款收据及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到大会秘书处领取入场券,凭入场券出席大会。不能出席大会的认股人,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到大会秘书处领取入场券,凭入场券入场。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大会秘书处设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______楼______室。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接待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天上午______点至下午______点。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是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前,由发行人和认股人参加的,决定是否设立公司以及公司成立后的重大事项的会议。会议通知就是向各股东发出的会议通知,可以直接送达股东本人,也可以通过公告形式送达。根据《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因此,发起人应尽量将会议通知送达认股人,认股人亦应积极参加,以保证创立大会能如期举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有如下特点:
第一,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会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因此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必召开创立大会。
第二,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参加。所有认购公司股份并缴足了股款的人,都有权参加创立大会,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其他的理由拒绝认股人参加创立大会。
第三,创立大会只在股款缴足之后、公司成立之前存在。创立大会只在公司设立的后期存在,即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才能召开;同时,创立大会在公司成立之后也不存在。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大会即代替了创立大会。
第四,创立大会的性质与股东大会相当。创立大会是在公司成立前的决议机关,行使与股东大会类似的职权,即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议。
第五,创立大会召开,所有出席会议的发起人、认股人,应当按照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原则,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凡创立大会上表决的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制作创立大会会议通知应注意的问题是:(1)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题及其会议议程。(2)要明确参加会议人员的有效条件,即认股人的身份证、缴纳股款凭证等。如果认股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以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3)要写明创立大会发起人的联系人、电话等内容,以便认股人与其联系、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