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服务在线咨询
即时在线咨询
点击
咨询热线
13603050628
联系我们
  • 深圳律师施水亮
    1. 施律师在线法律咨询解答
      施律师手机(同微信号):

      13603050628

      执业机构: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楼
  • 扫一扫加施律师微信号
    1. 扫码加施律师微信免费咨询
深圳律师咨询_离婚|刑事|劳动|债务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圳律网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解析 | 深圳民事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解析 | 深圳民事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深入剖析我国《民法典》中至关重要的十大类请求权基础,涵盖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多个方面。深圳民事纠纷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读,助您快速理解法律条款,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

    2024-09-20 13:38 · 340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联系方式及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
  • 深圳律师施水亮联系方式及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

    施水亮律师联系方式手机号 = 微信号13603050628(一键拨号)扫一扫或长按二维码加施律师微信邮箱:13603050628@163.com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7、29楼施水亮律师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普罗米修:点燃正义公平之光,铸就律..

    2024-07-23 18:10 · 2160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法律服务的宗旨与承诺

    深圳知名律师施水亮,秉承“客户至上,专业高效,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商业纠纷、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辩护,施水亮律师都将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施律师..

    2024-08-17 07:40 · 607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覆盖广泛_律师服务业务范围详解..
  •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覆盖广泛_律师服务业务范围详解..

    施水亮律师,知名法律专家,其服务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但不限于房产纠纷、劳动法律、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等领域。作为资深律师,施水亮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深圳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施律师服务范围依照律师法的第..

    2024-07-23 18:14 · 816次浏览

深圳合同法律师解读:民法典590条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效力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7-30
  • 管理

     深圳合同法专业律师在线分析,《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帮助您理解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合同责任免除与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了不可抗力。法条原文: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条解析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它的发生不可避免,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例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该事件包括因承运人过错而发生的事故,也含与承运人无关不可抗力,只要造成了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意外事件不同,不可抗力虽然也可以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但不可抗力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为己任,对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害,原则上实行免责原则,而情事变更、意外事件是以危险公平分担为目的,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本文标题:深圳合同法律师解读:民法典590条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效力
    摘要:深圳合同法专业律师在线分析,《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帮助您理解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合同责任免除与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了不可抗力。法条原文: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文网址:https://szlsfw.com/hetong/25.html

    提示:由于法律规范的时效性及不同的事项或案件情况的特殊性,网页内容不针对特定案件作法律咨询或解释的依据,需律师帮助请联系圳律网施水亮律师咨询,电话13603050628,圳律网律师主要提供深圳市内诉讼代理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受诉法院或处理事项在深圳市内的请联系。若网页内容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上一页:深圳合同法律师指导:民法典591条,合同履行中的减损.. 下一页: 深圳合同法律师详解:民法典588条,违约金与定金条款..

    相关阅读:
  •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法条精要
  • 深圳合同法律师解析:民法典593条,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违约责任
  • 深圳合同法律师指导:民法典591条,合同履行中的减损义务
  • 深圳合同法律师解读:民法典590条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效力
  • 深圳合同法律师详解:民法典588条,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选择适用
  • 深圳合同法纠纷律师解析:民法典中定金责任的双法条应用
  • 深圳合同法纠纷律师详解:民法典585条下的违约金制度
  • 深圳合同法纠纷律师解读:民法典583条赔偿损失原则
  • 深圳合同法纠纷律师指导:民法典580条非金钱债务违约责任
  • 深圳合同法专业律师解析:民法典579条未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
  • 深圳合同法专业律师解读:民法典578条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
  • 深圳合同法专业律师详解:民法典577条违约形态与责任种类

  • 圳律网手机版
    • 联系我们
    • 手机:13603050628
    •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