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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13:39 · 3546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简介及多领域法律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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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2024-07-23 18:05 · 3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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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0 13:38 · 12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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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7 07:40 · 1485次浏览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要点:受害人无过错,体质不减轻侵权责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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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强调,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无影响,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理由。全面解析,保障公平赔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导性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497号/二审

    裁判要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在这场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事故责任明确,但赔偿争议却一波三折。从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之争,到王阳的赔偿态度,再到荣宝英治疗期间的种种不易,每一个细节都牵动着法律的神经和公众的目光。

    保险公司以“损伤参与度”为由,试图降低赔偿金额,而王阳则在交强险之外,积极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这场纠纷不仅考验着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让我们看到了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及其家庭所承受的巨大压力与艰辛。



    本文标题:深圳交通事故赔偿要点:受害人无过错,体质不减轻侵权责
    摘要:深圳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强调,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无影响,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理由。全面解析,保障公平赔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导性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江苏省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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