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站律师团队专注婚姻权益保护,为您全面解析复婚的法律规定及流程。我们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了解复婚条件、程序及后续权益保障,确保婚姻决策合法且明智。深圳离婚律师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复婚的规定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双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联系施律师
施律师手机:13603050628 = 微信号
扫码加施律师微信免费咨询
关注施律师微信公众号,免费法律咨询
执业机构: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