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服务在线咨询
即时在线咨询
点击
咨询热线
13603050628

深圳龙华区律师_离婚法律顾问咨询:子女抚养费负担规定

深圳律师服务_圳律网 2024-08-31
  • 管理

       深圳龙华区律师提供专业的离婚法律顾问服务,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进行详细解读。我们依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抚养费用计划,确保子女健康成长及双方权益平衡。深圳离婚律师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其经济负担数额和期限等问题,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合理解决。对于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具体负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原《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作了具体规定。
            一、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给付的一般原则
            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但人民法院对于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的,应当进行审查。如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应不予准许此项协议。现实中有的夫妻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有的为了争取子女由自己抚养,往往不惜在子女抚育费方面向对方作出让步。但是,父母承担子女的抚育费,这是父母的义务,是子女的权利。父母一方在子女抚育费问题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适当让步,损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协议,自然不能准许。
            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至于实际需要的数额,一般应参照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居住在城市的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应比居住在农村的高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实践中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父母抚养费的给付截止到什么时间?是到孩子18岁成人为止呢,还是到子女独立生活?独立生活的界限如何掌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家长必须为未成年人完成9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至于9年以后的教育,父母就没有必然的义务支付学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处理。
            (四)抚养费的变更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其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要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变更抚育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深圳龙华区律师
    本文标题:深圳龙华区律师_离婚法律顾问咨询:子女抚养费负担规定
    摘要: 深圳龙华区律师提供专业的离婚法律顾问服务,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进行详细解读。我们依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抚养费用计划,确保子女健康成长及双方权益平衡。深圳离婚律师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
    本文网址:https://szlsfw.com/bbs/show-50.html

    提示:由于法律规范的时效性及不同的事项或案件情况的特殊性,网页内容不针对特定案件作法律咨询或解释的依据,需律师帮助请联系圳律网施水亮律师咨询,电话13603050628,圳律网律师主要提供深圳市内诉讼代理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受诉法院或处理事项在深圳市内的请联系。若网页内容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上一页: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电话:龙华律师解读探望.. 下一页:深圳离婚律师在线咨询:北站律师解读离婚..

    相关阅读:
  • 深圳龙华区律师:离婚后经济帮助权法律解读
  • 深圳北站律师:离婚夫妻债务清偿责任全解析
  • 深圳龙华区律师:离婚对一方的家务劳动补偿权详解
  • 深圳婚姻诉讼专业律师:北站律师解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
  •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电话:龙华律师解读探望子女权利规定
  • 深圳龙华区律师_离婚法律顾问咨询:子女抚养费负担规定
  • 深圳离婚律师在线咨询:北站律师解读离婚对子女影响及抚养规定
  • 深圳婚姻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北站律师详解复婚法律规定
  • 深圳婚姻法律领域专业律师:龙华律师解读男方离婚请求权限制
  • 深圳婚姻法律专业咨询:北站律师解析现役军人离婚特别规定
  • 深圳婚姻纠纷专业律师团队:龙华律师解析诉讼外调解与诉讼离婚
  • 深圳龙华区律师|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守护老年人婚姻权利
  • 深圳婚姻案件专业律师:北站律师详解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
  • 深圳在线离婚律师咨询:北站律师详解隔代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 深圳离婚诉讼咨询:龙华律师权威解读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
  • 深圳婚姻法律咨询(离婚方向):北站律师深度解析收养关系的法律全貌
  •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龙华律师专业解读非婚生子女与父母权利义务的法律条款
  •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咨询:龙华区律师权威解读夫妻及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

  • 深圳律师施水亮

    联系施律师

    施律师手机:13603050628 = 微信号

    手机扫一扫加施律师微信号

    扫码加施律师微信免费咨询

    关注施律师微信公众号,免费法律咨询

    深圳律师施水亮微信公众号

    执业机构: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楼


    深圳律师咨询_离婚|刑事|劳动|债务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圳律网
    扫一扫访问手机版
    圳律网手机版
    • 联系我们
    • 手机:13603050628(免费咨询电话)
    •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