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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2024-07-23 18:05 · 19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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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13:39 · 1751次浏览

深圳贪污犯罪辩护律师解读:贪污罪刑法规定、司法解释、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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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专业贪污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深入剖析贪污罪的刑法规定及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立案标准与构成要件,详细解读量刑标准与法律责任。为被告提供精准法律辩护,保障合法权益,追求案件公正处理。深圳刑事律师罪名简析|贪污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贪污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界定,并辅以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解释。

    立案标准

    涉案数额三万元以上直接立案。

    涉案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加重情节的,亦应立案。

    构成要件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客观行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及特定受托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3万-2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20万-30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责任

    对多次贪污行为,累计数额处罚。在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具体案件需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深圳刑事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案件咨询请联系施律师,咨询热线13603050628。

    贪污罪刑法法条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本文标题:深圳贪污犯罪辩护律师解读:贪污罪刑法规定、司法解释、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摘要:深圳专业贪污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深入剖析贪污罪的刑法规定及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立案标准与构成要件,详细解读量刑标准与法律责任。为被告提供精准法律辩护,保障合法权益,追求案件公正处理。深圳刑事律师罪名简析|贪污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法律责任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贪污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界定,并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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