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3050628
深圳律师群体密切关注法治动态,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因涉嫌受贿超4600万元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再次引发社会对司法廉洁及反腐败斗争的关注与思考。被控受贿超4600万元,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审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施水亮律师联系方式手机号 = 微信号13603050628(一键拨号)扫一扫或长按二维码加施律师微信邮箱:13603050628@163.com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15、16、27、29楼施水亮律师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简介普罗米修:点燃正义公平之光,铸就律..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深入剖析我国《民法典》中至关重要的十大类请求权基础,涵盖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多个方面。深圳民事纠纷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读,助您快速理解法律条款,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
了解深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选择性价比高的法律服务。圳律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透明、合理的费用体系,涵盖咨询、诉讼、非诉讼等多种服务类型。以下为您概述深圳律师服务的一般收费标准及影响因素;深圳律师服务收费目前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
深圳车祸纠纷处理律师专业指导,深度剖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涉及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如调解、仲裁等,助力您高效解决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对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231条至237条对此作相应指引:
第231条律师可以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法律事务中损害赔偿权利人、责任人的委托,参与各方的协商、谈判、和解、调解,代为起草和解、调解协议,见证、签署法律文书,提出律师意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232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权利人正在住院治疗,尚未确定伤残等级状况的,律师不得参与残疾赔偿金赔偿的谈判、调解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233条损害赔偿权利人处于伤残等级可以鉴定状态,但未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律师可以参照有关伤残等级的标准或者咨询有关专业人员后,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第234条损害赔偿权利人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不明知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参与残疾赔偿金的谈判、调解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235条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明确法定赔偿数额及伤残状况下,自愿放弃赔偿权利的,律师应当尊重其选择。
第236条赔偿涉及后续治疗费用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是否不再主张权利。
第237条律师见证及出具律师意见书,仅对合同内容本身发表法律意见,对当事人签字真伪予以见证,不得对合同效力发表结论性意见。
深圳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您可以致电或点击深圳律师服务网 https://www.szlsfw.com联系施水亮律师解决您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