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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律师施水亮:专业覆盖广泛_律师服务业务范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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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水亮律师,知名法律专家,其服务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但不限于房产纠纷、劳动法律、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等领域。作为资深律师,施水亮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深圳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施律师服务范围依照律师法的第..

    2024-07-23 18:14 · 1697次浏览
      深圳律师施水亮简介及多领域法律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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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水亮律师简介一、律师资历施水亮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60220041091805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施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在深圳律师执..

    2024-07-23 18:05 · 30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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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07:31 · 15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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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3 18:10 · 3269次浏览

深圳龙华区离婚律师深度剖析: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权

圳律网_深圳律师服务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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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律师团队专业解读,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从法律条款到实际操作,全方位解析,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圳离婚律师解析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权。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导致离婚的以下五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无过错方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书面告知当事人。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7、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无过错方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规定的五种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离婚律师专业代理深圳离婚家事纠纷案件、专业代理涉香港居民在深圳离婚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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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深圳龙华区离婚律师深度剖析: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权
    摘要:深圳离婚律师团队专业解读,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从法律条款到实际操作,全方位解析,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圳离婚律师解析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权。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导致离婚的以下五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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