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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离婚诉讼律师深度剖析(2023)京03民终2580号案例,详解胡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争议,聚焦出轨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为您的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指导与参考。
关于“参考案例(2023)京03民终2580号胡某诉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解说:
一、案件背景
胡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在婚后生育一女刘某女。后因刘某出轨,双方于201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然而,离婚后刘某迅速再婚,并于2020年4月与再婚配偶生育一子。2022年,胡某偶然得知刘某再婚所生之子的受孕时间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发现给胡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
二、胡某的诉讼请求
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汽车归胡某所有;
刘某向胡某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
胡某认为,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且刘某在分割夫妻财产时隐瞒了上述情况,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三、一审法院判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2)京0112民初31451号民事判决:
小型普通客车归胡某所有,胡某需给付刘某补偿款26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二审法院判决
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京03民终2580号民事判决:
维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2民初314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2民初314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胡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
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且给胡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应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曾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本案中,胡某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虽已超过一年,但考虑到其系在民法典实施后才发现刘某的过错行为,且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法院最终适用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支持了胡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应结合出轨一方的过错行为程度、出轨的目的、方式、场合、所造成的后果、出轨一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评估。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向胡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
六、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出轨导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认定了出轨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并适用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支持了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最高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胡某诉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023-07-2-015-001 / 民事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1 / (2023)京03民终258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协议离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无过错方在民法典实施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已经超过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期间,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三个更有利于”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有利溯及原则,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2.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离婚后三天即再婚并在不到半年内生育子女,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