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著作权律师提供专业在线咨询服务,深入剖析新旧著作权法之间的差异,包括权利范围扩大、侵权惩罚加重、数字化版权保护等新规定,助您轻松应对法律变化,保护创意成果。新旧《著作权法》的对照表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展示,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主要修改点对比:
旧法:使用“其他组织”和“公民”等术语。
新法: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以更准确地反映法律主体的性质。
旧法:作品被定义为包括特定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新法: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并增加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作为作品的一种类型,同时明确了“视听作品”作为新的作品类型。
旧法:规定了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在内的多项著作权。
新法:对部分权利内容进行了细化或调整,如增加了“数字化”作为复制权的一种形式,将“出租权”的适用范围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扩展到“视听作品”。同时,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了重新定义,以更好地适应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求。
旧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较为简单。
新法:明确了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并规定了其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的标准确定方式、使用费收取和转付的透明度要求,以及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对其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旧法: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有一定规定。
新法:强化了对版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提高了罚款上限,并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著作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作品登记:新法增加了作品登记的相关规定,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权利保护期限: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合理使用:增加了对残障人士合理使用的规定,允许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修改点 旧法描述 新法描述
法律术语调整 | 使用“其他组织”和“公民” | 修改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
作品定义 | 包括特定形式创作的作品 |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
权利内容调整 |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 | 增加“数字化”作为复制权形式,扩展“出租权”适用范围等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规范 | 规定较为简单 | 明确为非营利法人,规定使用费收取标准、透明度要求及监督管理职责 |
侵权责任与惩罚机制 | 有一定规定 | 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罚款上限,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
作品登记 | 无明确规定 | 增加作品登记相关规定 |
权利保护期限 | 有一定规定但不够明确 | 明确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和其他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
合理使用 | 无专门针对残障人士的规定 | 增加对残障人士合理使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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