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著作权保护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专业解读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了解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对著作权归属的影响,以及美术、摄影作品原件展览权的特殊规定,保护您的创意与权益。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在著作权法的广阔领域中,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与著作权的归属是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概念。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作品的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原始归属。这一原则确保了创作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基本控制权,即使作品实体易手,其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依然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这一规定在美术、摄影作品领域有着特殊的例外。对于这两类作品,其原件的展览权被赋予了原件所有人。这意味着,无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持有原件的人都有权在公开场合展示该作品,而无需征得著作权人的额外许可。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原件所有人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同时促进艺术作品的传播与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当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时,受让人在展览该原件时并不会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而展览权的行使并不等同于作品的公开发表。因此,受让人在合法拥有作品原件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展示作品,而无需担心触犯作者的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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