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著作权保护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深入解析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了解自然人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著作权继承与转移中的权利变动,确保您的创作成果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继承与转移的法律框架
著作权作为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不仅在其生前得到法律保护,即便在创作者离世或所属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特定权利依然能够得到有效传承与保护。这正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所确立的重要原则。
对于自然人作者而言,当其不幸离世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权利,涵盖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并不会随之消失,而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给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创作者的精神与创作成果得以在后世延续,激励了更多的创作活动。
而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说,当其发生变更、终止等情形时,其享有的著作权同样需要得到妥善处理。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这些组织在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特定权利将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继续享有。如果没有相应的承受者,那么这些权利将由国家享有,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和著作权的稳定传承。
总之,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为著作权的继承与转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既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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