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深度剖析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罪案,解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3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探讨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及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罪案详述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被告人刘某生、刘某,二人因共同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而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案件材料,刘某生与刘某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复制并销售某知名动漫作品的盗版书籍、画册及周边商品,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案件经过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对刘某生、刘某提起了公诉,指控其二人犯有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包括涉案物品的鉴定报告、销售记录、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表明,刘某生与刘某分工明确,刘某生主要负责进货和联系销售渠道,而刘某则负责具体的销售活动。二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量销售盗版商品,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生、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刘某生、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若干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案件意义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和有力措施。通过依法严惩侵犯著作权犯罪,有效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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