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深入剖析小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某、深圳市云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从案件背景、经过、意义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本案涉及人工智能语音唤醒词“小爱同学”的权益保护,明确了法律保护范围,规制了恶意抢注行为,保护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合法权益。
小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某、深圳市云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详述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小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某公司”)与陈某、深圳市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小某公司于2017年7月发布了首款唤醒词为“小爱同学”的人工智能音箱,并在后续的手机、电视等产品中搭载了使用“小爱同学”唤醒词的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陈某在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不同商品类别上共申请注册了“小爱同学”等66枚商标,并随后向小某公司关联企业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犯其“小爱同学”商标权。同时,陈某与云某公司在运动手表、闹钟等商品上使用“小爱同学”商标,并共同发布产品宣传文章。小某公司认为陈某和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
起诉与受理:小某公司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某和云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详细的审理。
证据提交与质证:在审理过程中,小某公司提交了关于“小爱同学”唤醒词广泛宣传使用的证据,以及陈某大量抢注商标并向其关联企业发送律师函的事实。陈某和云某公司则进行了相应的答辩和质证。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爱同学”经过广泛宣传使用,已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唤醒词、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名称以及搭载该引擎的智能音箱等商品的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陈某大量抢注“小爱同学”等商标,并向小某公司关联企业发送“停止侵权”的律师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小某公司的合法权益。陈某与云某公司对外销售使用“小爱同学”标识的商品、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混淆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判决陈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小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20万元,云某公司对其中2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意义
本案作为涉人工智能语音唤醒词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法律保护范围:本案判决明确了经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唤醒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制恶意抢注行为:本案有力规制了恶意抢注他人唤醒词并滥用权利的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保护科技创新型企业:本案充分保护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品牌商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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