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深入剖析南京汉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从案件背景、经过、审理与判决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本案涉及传统中医药工艺的技术秘密保护,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强化合同保密条款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汉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详述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南京汉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某公司”)与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某公司”)之间的技术秘密纠纷。双方于2004年签订了《香菇多糖项目合作合同》,约定汉某公司向帝某公司提供生产香菇多糖原料药等技术,并对技术保密及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然而,帝某公司在后续行为中涉嫌侵害了汉某公司的技术秘密,引发了这场法律纠纷。
案件经过
合同签订与履行:2004年,汉某公司与帝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汉某公司依约向帝某公司交付了生产香菇多糖原料药的技术成果。帝某公司随后于2006年获得了香菇多糖原料药注册及生产批件。
技术秘密侵害:2010年,帝某公司未经汉某公司同意,将香菇多糖技术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该案外人随后在网站上宣传其香菇多糖原料药生产线正式投产,并预计年产值将过亿元。
法律诉讼:汉某公司发现帝某公司的行为后,遂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帝某公司侵害其技术秘密。
法院审理与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技术具有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构成技术秘密。帝某公司向案外人转让与汉某公司技术实质性相同的技术,违反了保密约定,构成侵权。法院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赔偿数额,判决帝某公司赔偿汉某公司2000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帝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其意义在于:
明确技术秘密保护范围:法院通过审理明确了技术秘密的认定标准,包括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等要素,为技术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促进中医药技术创新:本案涉及传统中医药工艺的技术秘密保护,判决有利于推动中药与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的结合,促进中医药的守正创新。
强化合同保密条款的执行力:本案通过司法实践,强化了合同保密条款的执行力,提醒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保密条款,加强技术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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